致全镇幼儿园家长的一封信——幼儿园收费事项提醒
虎门教育 2026-01-07 17:38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教育收费政策,现就寒假期间幼儿园收费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规定

全镇所有幼儿园不得在寒假前(2026年1月30日前)提前收取新学期费用,严禁跨学期、跨学年预收保教费、伙食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均须按照备案并公示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增设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落实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根据我市免费学前教育相关政策规定:

·全镇所有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对大班适龄幼儿(学前一年)免收保教费。

·全镇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相关减免政策,对符合免费条件的幼儿,仅可收取减免后的保教费差额部分。

·各幼儿园应直接落实免费政策,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操作。

三、合规收费项目说明

幼儿园可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

·保育教育费

·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具体包括以下六项:1.伙食费;2.托管费(仅限17:00至18:30时段);3.校车费;4.生活用品费;5.外出活动费;6.体检费。

除上述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四、家长注意事项

1.缴费前,请家长认真核对幼儿园提供的账户信息是否与教育部门备案的信息一致。请将费用缴入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监管账户,切勿向未经备案的账户,无关账户或教职工的私人账户缴费,以免造成资金风险或退费纠纷。

2.如符合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条件,请关注幼儿园是否按规定落实减免,并了解民办园差额收费的依据与标准。

3.如发现幼儿园存在提前收费、跨学期收费、超标准收费、未公示收费或未落实免费政策等违规行为,请注意保留缴费凭证、通知截图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我镇教育管理中心反映。

4.我们将在接到反馈后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坚决维护家长与幼儿的合法权益。

五、共同守护假期安全

寒假期间,也恳请各位家长切实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加强安全教育,合理安排作息,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假期。

六、家校沟通提醒

请家长关注“虎门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教育动态。如有疑问或需反映问题,可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学前组0769-85020831。


特此告知!



2026年1月7日


附件:东莞市虎门镇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备案收费账户公示(扫码获取附件)


供稿:学前组

一审一校正:谭舒医

二审二校正:卢浩强、李敏

三审三校正:何炳南


  • 关键词:幼儿园,家长,幼儿园收费,提醒,收费规定,学前教育,执行,免费,备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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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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